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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k2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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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委会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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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4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这个帖子都不敢把小区业委会规约拿出来亮亮,一味的上价值,模糊重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

和大家说说:建发御某湾,本次小区选举业委会管理规约,存在不合理,我们合理质疑其成立后有猫腻。大家合理怀疑本届业委会选举筹备组、候选人存在利益shu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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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42: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simon脚印 发表于 2025-05-23 13:27
紧急流程你说用就用啊,都是有正规单位的,至于为了这么点去犯法吗?别拿人家那些没有规矩的来比

这些事情我们都经历过了,有什么好反驳的?我们单元电梯故障,要换配件,两千多,物业先签字,结果没达到三分之二,直接走紧急流程让业委会盖公章的。这些事情都是正常范围,我们也没计较物业和业委会,直到去年业委会使用紧急流程动用一百六十九万房屋维修基金进行消防改造。我前面回复的图片是新闻稿,视频偶哩张家港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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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49: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物业不是好东西,业务会更不是好东西,一对破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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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50: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冰山岛 发表于 2025-5-23 12:20
实际业委会委员想罢免很难,要双2/3谁来搞,成本非常大,。说每一件事公开大部分都是公开一个总账目。你想 ...

记得年初的中南樾府就是这样 想罢免就是凑不出2/3的人,有些人就不住在小区也联系不上根本找不到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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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50: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xk2yx 发表于 2025-05-23 11:57
傻了还是疯了?房屋维修金就那么好动用的?你说话没任何逻辑性可言, 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纯粹就是为了反对业委会而瞎扯,没理由也要硬生生扯出一个理由来给人安头顶上。你当所有业主都傻了才会相信你这样的人。

你是没遇到,我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就是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的,后来换届,业主都不愿去选了,导致票数不够直接取消业委会了,没了业委会反而乱七八糟的糟心事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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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3:53: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雪花飘123 发表于 2025-5-23 13:40
你说了很多,但都是理想乐观主义,以及书面理论的,现实情况往往很残酷,我在这里不说业委会怎么样,只 ...

如果从我角度看,业委会不会挪用物业费吧。 那么假如就是吧公共收益全部给贪掉了,那你说这个对业主会造成多少损失呢? 0,因为本身公共收益物业也没给过一分钱给业主。那么维修基金,都存放在房管局的,你觉得 物业来动用维修基金好呢还是,业委会投票来动用好呢?别把物业当圣人,物业作为公司,赚钱是第一要素。也别把,业委会当作圣人,但业委会好歹还有业主监管,并且业委会工作物业社区同样会照看到,物业谁去监管?你去,我去?都没用,因为你代表不了全体业主。你管得了物业哪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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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5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吃力不讨好的活谁愿意干?热心业主群众?谁会这么大公无私为了全体业主,去制约物业?无利不起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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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56: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细胞1979 发表于 2025-5-23 13:50
你是没遇到,我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就是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的,后来换届,业主都不愿去选了,导致票数不够直 ...

本身就是这么一回事,只有物业,至少还可以有社区,有物管等等,但有了业委会就等于有了另一个大神,我前面也说得,楼主说利弊,但是全是说的理想的点,可现实事实上这样理想只是书本上,现实少的可怜,我之前看12345的投诉数据,业委会的问题比例真的很高的,有从成立就开始票数有问题的,有业委会成员里家人自己有物业公司的,也有各种高昂施工费超出市场价几倍的项目所谓的招标的,也有非小区业主却在该小区业委会成员里的。。。这些例子每个月可以去12345看数据,都有数据可以看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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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4:05: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柳向南 发表于 2025-05-23 13:33
法律规定业委会是没有权力使用的。如果真存在你说的有哪里的业委会用了,那显然是违法,需要承担责任。

因噎废食不可取!更不能歪曲理解法律误导大众,我只是还原真实的法条供群众自己判断!

民法典两百七十条往后,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你都看看,到底有没有权利走紧急流程。也看看能直接制约业委会的单位到底有没有。我们小区都经历过了的事情,为什么就要犟呢?还是你是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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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4:0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xcdn1340 发表于 2025-5-23 13:55
吃力不讨好的活谁愿意干?热心业主群众?谁会这么大公无私为了全体业主,去制约物业?无利不起早罢了

难道没有对业主和业委会大家都好的方案吗? 一定要有利于物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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