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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37124 发表于 2025-05-23 13:20 重点在于:业委会的功能,不是楼主这里写三分之二业主大会签字同意就是所有业委会都是2/3的。要看每个小区的实际条文规定的! 像御某湾最近选举公示的业委会规约:1.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2.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现在yu long湾进行到第一步,业委会如果选举成功自动进入第二步。到时候直接开设银行账户管理所有维修基金及公共收益了,有没有猫腻?懂的都懂。 通篇模糊重点,不知所云,满口仁义道德,楼主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发这篇帖子,还不如把国家法规,苏州条例,你本小区的规约拿出来亮一下相,合理与否一看便知!
网友-237124 发表于 2025-05-23 13:42 这个帖子都不敢把小区业委会规约拿出来亮亮,一味的上价值,模糊重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 和大家说说:建发御某湾,本次小区选举业委会管理规约,存在不合理,我们合理质疑其成立后有猫腻。大家合理怀疑本届业委会选举筹备组、候选人存在利益shu送!!
蹦嚓嚓_蹦嚓_ 发表于 2025-05-23 14:21 老实说物业拿了公共收益他不找我要能耗费(找我要要过一次,我要求他们公开收费明细跟公共收益,后来没找我要过),该修的修该整改的改,我也不去挑这个,我也不指望能分。但是到了业委会手里了花出去的钱有剩的凭啥不能给业主分,物业还要找我要能耗费呢。 还有众所周知,业委会中饱私囊的三步骤:换物业、贪公共收益,动用维修基金换电梯、最后自己卖房跑路。 请神容易送神难
xk2yx 发表于 2025-5-23 13:53 如果从我角度看,业委会不会挪用物业费吧。 那么假如就是吧公共收益全部给贪掉了,那你说这个对业主会造 ...
xk2yx 发表于 2025-05-23 14:25 说实话,就这个物业费,哪怕是包含能耗费,都很高了,看看其他小区物业费,都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不少,并且都包含了公共能耗费的。你觉得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换物业? 你猜测的吧?
破碎虚空 发表于 2025-05-23 15:11 业委会目前听到的事,貌似就没有好的,都是要么中饱私囊,要么就是和物业蛇鼠一窝,好的没几个,我们社区三次推动成立业委会,无利不起早的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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