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小朋友就读于张家港市妙桥小学二年级,昨天在偶然情况下发现孩子在我没给她零用钱的情况下有钱去妙桥小学门口晨光文具店买零食吃。后来逼问之下得知,小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孩从我皮夹子里拿了100圆元去了学校每天必经之路的晨光文具买东西把100元化整为零,今天一早我找晨光老板娘谈谈,八岁小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下拿一百元来消费,不能买东西给他,结果双方沟通不和,最后上升到老板娘骂我人品不好大吵一架,打了110 老板娘认为她没错 小孩拿钱买东西,她卖东西应该的,也有没少找他钱,是我无理取闹,来找事,我认为孩子还太小对金钱观念还认知情况还不清楚,还有孩子拿面值100元的钱来消费店家有责任劝阻。我对小卖部老板收取孩子大额现金的行为很不满。“孩子拿大额钞票买东西,又没有家长跟着,小卖部老板就不应该收。我承认我自己有主要责任,一是没有把家里的现金保管好,二是没教育好孩子孩子,难道晨光老板娘就没有责任吗?孩子花十元八元买东西倒无可厚非,拿百元现金买东西就不太正常了,老板不应该不管不问。孩子没有管教好,我当家长的有责任。但是,小卖部老板是不是也太过分了?“孩子小,经不起诱惑。但是,小卖部老板是成年人,看到孩子拿大额钞票买卡片是不是该问一声?没有见到家长,老板就收下孩子的大额现金,不太合适吧 大家和我讨论讨论,评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