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乐余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看到个业委会热帖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motherme37 发表于 2025-05-20 13:58
成立还是要的,但我觉得委员会就应该定期换,做久了就都蛇鼠一窝了

本来就是要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此风气不能开,那些想成立业委会的人其实正在原因就是想赖物业费,建议他们去住拆迁房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网友-237124 发表于 2025-05-20 14:21
楼主明白人!

物业做的不好的地方,我认为可以成立“物管会”进行监管,照样能有力督促他们整改,而且也可以合理合法监管公共收益及维修基金的使用(在物管会监管下,维修基金动用需要全体业主签字)

请自行网上学习“物管会”相关内容!

现存物业公司不好,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不吃人了?“物业公司”,人家是公司,就是为了赚钱的,换一家物业也是为了赚钱的!

成立业委会随意使用维修基金会更惨,更别说罢免原物业换新物业仅需业委会几个人投票签字了,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是存在问题的!

干脆成立物管会好了,成立什么业委会?无非是动不了维修基金、无法光明正大开展各项零星工程,使用维修基金罢了。用完了再公示,再查账,根本没用啊,人家能公开的就是经得起查的,你哪里有证据证明原本维修的地方是不需要维修的?三方比价、招投标是“围标串标”的?在如今的绝大多数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搜集证据有多累,懂吗?

还是那句话,我同意成立物管会来管理物业,督促物业更好的服务。不能让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我们小区去年业委会偷偷摸摸委托物业招标消防改造,物业招标方式居然是邀请招标!其实已经有围标的嫌疑了。后来中标金额169万出头。我们自己去外面建筑公司询价,同样的工程量,报价一百五十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乐余宁 发表于 2025-5-20 13:19
我所在小区,有几千万房屋维修基金,屋顶被台风吹掉了瓦片不去修,去年业委会委托物业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动用 ...

动用维修基金,要2/3业主同意的,你这不是胡扯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我们小区也有千把户人家了,当初要成立业委会的时候选举,大家都不知道这几个候选代表是怎么进去的,幸好后来绝大多数反对,没成立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网友-237124 发表于 2025-5-20 14:21
楼主明白人!

物业做的不好的地方,我认为可以成立“物管会”进行监管,照样能有力督促他们整改,而且也可 ...

整个小区能捞明白的,人没多少的,即便捞明白的,都被冠以刺头的标签。一部分人被蒙蔽的,一部分人随大流。直白一点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捞么,不寒碜。吃香好看与不好看的区别。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只是条泥鳅 发表于 2025-05-20 15:17
动用维修基金,要2/3业主同意的,你这不是胡扯么

走的紧急流程!这就是成立业委会的下场具体看去年十二月份的张家港新闻,为了这个事情,我们把电视台记者也请过来采访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mr.陈 发表于 2025-5-20 14:45
此风气不能开,那些想成立业委会的人其实正在原因就是想赖物业费,建议他们去住拆迁房

物业费才几个钱,十有八九冲着维修基金这块大肥肉去的,不然谁吃饱了撑的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乐余宁 发表于 2025-5-20 15:25
走的紧急流程!这就是成立业委会的下场具体看去年十二月份的张家港新闻,为了这个事情,我们把电视台记者 ...

本来这些人也是冲着维修基金去的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良民一枚 发表于 2025-5-20 12:23
不成立。让你们胡做非为?

成立了更加胡作非为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5-5-25 06:27 , Processed in 0.1026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