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网友2r9SB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纠纷已处理,感谢爱上网友支持。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楼盘建设时就会要求要提供多少面积的房子给镇上的,产权很清晰,买房的时候这些自己不去了解的吗?吵吵能解决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2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3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4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七里庙社区工作人员将老人用餐取餐点设置在阳光春晓物业用房内不合理,理由:1、泗港路东的阳光春晓均为商品房,住户少且住户年轻化,助老用餐需求小,泗港路西的七里庙小区等为拆迁安置房,住户多,老人极多,助老用餐需求大,且七里庙小区在整个社区中心区域,更为方便,也有足够的社区用房;将助老用餐点设置在阳光春晓这不合理,老年人需要过马路且步行几百米至几公里到用餐点,完全未实际考虑老年人需求,雨天路滑且有些老人为了少走路横穿上坡草坪,容易摔跤。2、阳光春晓的助老用餐点位于小区南侧主出入口,老人进入用餐取餐需要横穿汽车通道,没有专门的人行步道,安全隐患极大,也没人指挥老年人过汽车通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议重新调整老人助餐点,真正的为整个社区考虑、为老人考虑,而不是坐办公室拍脑袋决定。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5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完全不人性化,不是从老年人的实际出发,跑那么远去取个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6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02111c 发表于 2025-06-10 10:43
老婆还在看春晓的房子,要卖1.7W每平方了,怎么办,要不要打消他的念头

买了就后悔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曾经的记忆 发表于 2025-06-10 10:30
谁告诉你这个用餐服务点只服务于安置房的啊?他是服务一个社区里的高龄老人,你家商品房小区里就没有高龄老人的?哪来的优越感哦,政府提供的服务是不分安置房和商品房的

放在汽车出入口的老人食堂,老人的安全,进出业主的权益谁考虑了?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说的再冠冕堂皇给谁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好学学旁边的善港村,弄个利民项目,服务了70个老人,让1000多民业主为了这个劳神费时,就没有更好的选择吗?会办事情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9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超级无敌红烧肉 发表于 2025-06-10 00:02
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金厦房产,社区和我们业主说清楚。
1 买房的时候销售告诉我们楼下是做超市使用的。突然在6月6号下午三点钟,全体业主被通知售楼部一楼为社区居家养老用房,且作为老人用餐取餐点。
假如我们知道,全体业主谁还会买春晓的房子!!!!!

2.去和社区沟通,感觉社区权利至高无上,接待我们的女的完全就是她说了算。请问这是你们的工作态度吗?

3.房租使用的是水电是物业的,也就是业主的物业费。给七里庙的老人养老需要薅金厦业主的羊毛吗?

4.取餐口设置在地下车库出入口,请问交通安全如何保证?特别是刮风下雨天

5.社区的这个做法很有问题!!!为什么要让60岁以上的老人跑1公里来春晓取餐?而不是直接把取餐口设置在自己小区?

社区领导完全没有考虑老人的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超级无敌红烧肉 发表于 2025-06-10 00:41
买房的时候口口声声说底楼开超市。怎么就变老年食堂了?
假如早知道这样,谁会买这个房子!!!

金厦卖房存在欺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5-6-16 18:11 , Processed in 0.0981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