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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吃鱼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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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被打,兄弟姐妹断来往都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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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45: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卡卡1234 发表于 2023-11-06 11:24
还有脸来网上叫委屈 真是恶心透了

前面还幸灾乐祸觉得哥哥考了两年才上的南京大学混的还不如她个初中毕业生,还有个红杏出墙的老婆,后来又说希望哥哥一生平安幸福,哎呀,这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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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47: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当年因念及亲情转让与你,然后你却对我拿起了法律武器,最后你还要怪我不念及兄妹之情不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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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1:5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港城雨浪 发表于 2023-11-06 10:33
别的不说,敢保证所有楼的人应该没那个楼主的生活好的。上海工作还接班,多少年前考上南京大学。在座的各位,别操心了。自古都是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那个发帖人和我舅舅同龄,当初外公走的时候舅舅也是初中,其实舅舅是最苦逼的孩子,外公生病花光了钱,后来就也没有再读书了,如果外公在,是不可能早早出来讨生活的,后来幸好大姐夫赞助把楼房盖了,娶了个和她老公一样善良的舅妈,只不过发帖人她是女儿,人再穷书读得再多,都要学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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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2:32: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jane1202 发表于 2023-11-06 11:28
一开始母亲兄姐估计也没想过以后会拆迁,考虑不能有那么细,然后也没有法律意识,但是吧那个时候和亲人谈法律,那基本是闹僵了,所以当年公证也是有亲情在的,又是幺妹,又是远嫁,多少家里是舍不得,又刚好哥哥在外工作安家,我估计当年也是转让公证了村里才让盖房的,不然一个外姓人哪里可能哦→_→

公证应该是村里要求的,大家有亲情在,妈妈姐姐可能认为就是走个过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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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29: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连云港
一苇渡江 发表于 2023-11-06 09:50
小妹家如今住着两套拆迁房老人一套,自己一套。如今外甥女大了,参加了工作,要谈婚论嫁,这大姐最近又在筹划卖了那套分给她的小套,给外甥女首付,一直琢磨还给娘家。也是一根筋,呵呵.小妹家条件不好,钢厂普通工人,但是格局很大,听老娘的话.没钻钱眼里,活该有个能力强的大姐一直爱护她

你也说了,前提对方也得是个人,对于出尔反尔,签过公证处的。还来要房子的,这种哥哥,配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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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37: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冰山岛 发表于 2023-11-06 12:32
公证应该是村里要求的,大家有亲情在,妈妈姐姐可能认为就是走个过场吧。

其实当年拆迁,那位大姐把属于她母亲的一个小套直接过户给她母亲,让她母亲自行处置,征地补偿拿到台面上谈一谈,也不至于被一大家子打吧,既然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了,那也就没有亲情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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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4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连云港
一苇渡江 发表于 2023-11-06 11:10
原贴有个叫韭菜的群众,逐条回复了不支持楼主的观点的评论,然后拉黑了这些观点的评论人,不接受反驳,哈哈。应该是原楼主家人吧,这格局,啧啧,你口口声声说是这女婿撑起了这个门户,做了她哥哥的事,她哥哥这些年什么都不管,我就想问一句,这门户还是原门户吗,是姓谁的门户,所以不要把这也当成自己占的理所当然,做人要饮水思源,作为吃瓜群众,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

我拉黑谁了?我是楼主家人?简直了,坦坦荡荡,没有拉黑一人,就事论事,如果事实不是如她所述,我自然收回自己观点。但现在了解到的就是,那位老姐,和他老公,在支撑家啊,现在拆迁了,哥哥知道来了,何况之做过公证。她哥去要房,有想过亲情吗?想过之前的公证吗?哪怕,当时她是念兄妹情才签的放弃,按情理现在就算他有一份,但也公正过了,,只能自己后悔,但不能强行去要?你觉得我的观点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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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47: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一苇渡江 发表于 2023-11-06 11:10
原贴有个叫韭菜的群众,逐条回复了不支持楼主的观点的评论,然后拉黑了这些观点的评论人,不接受反驳,哈哈。应该是原楼主家人吧,这格局,啧啧,你口口声声说是这女婿撑起了这个门户,做了她哥哥的事,她哥哥这些年什么都不管,我就想问一句,这门户还是原门户吗,是姓谁的门户,所以不要把这也当成自己占的理所当然,做人要饮水思源,作为吃瓜群众,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

我几乎看了你所有评论,逻辑清楚,言论中肯,评论非常正确!点赞!赢家是这个小女婿啊,把岳父岳母的祖产根基都挖走了,其余全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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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59: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满园春色 发表于 2023-11-06 13:47
我几乎看了你所有评论,逻辑清楚,言论中肯,评论非常正确!点赞!赢家是这个小女婿啊,把岳父岳母的祖产根基都挖走了,其余全是输家!

谢谢,唉,年纪一大把了,鲜少批评别人,这次还是言语上有些冲动,不是合格的吃瓜群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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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0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jane1202 发表于 2023-11-06 11:28
一开始母亲兄姐估计也没想过以后会拆迁,考虑不能有那么细,然后也没有法律意识,但是吧那个时候和亲人谈法律,那基本是闹僵了,所以当年公证也是有亲情在的,又是幺妹,又是远嫁,多少家里是舍不得,又刚好哥哥在外工作安家,我估计当年也是转让公证了村里才让盖房的,不然一个外姓人哪里可能哦→_→

我的遭遇比她狗血一百倍,父母亲年龄大了我作为老大一个人赡养,叔叔在世时,召集二个弟弟一个妹妹讲好谁赡养老人谁得父母二间平房,或者二个弟弟每月给我300元补助我赡养老人,当时一个队里的二间平房也就值4000元,结果一分钱没给我,也就是选择平房给我,当时我条件也可以,堂姐说让我妈立个遗嘱,我觉得不太吉利,后来老妈心梗去世七年后拆迁了,谁也没有想到老二提出来一人要二份,说他赡养老人最多,脸都不红,我妹妹问他什么时间?养在哪里?养多久?他哑口无言,但他行贿贪官,怎么帮他也只能判他同等份额。但苍天有眼,判完三月,贪官无疾而终。行贿者一直消遥法外,至今无结果,申诉,也石沉大海。通过这件事情,反而认清了某些人的本质,为了钱除了脸什么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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