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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恐龙 发表于 2023-09-27 19:37 这叫民事纠纷吧??
小逊姐 发表于 2023-09-27 21:56 吾悦那边“PX”
九龙 发表于 2023-09-27 23:06 个人观点认为该供应商侵害业主所有权:该事件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1.供应商与装修公司合同关系,2.装修公司与业主合同关系。该材料交付途经本应是供应商→装修公司→业主项目,现场实际是供应商→业主项目,这是一种“缩短给付”的交付,业主的该材料仍视为装修公司的交付,业主与装修公司有合同关系,业主已取得该材料所有权。供应商不应以债权之由跨越合同关系直接向业主主张任何权利,只能向有合同关系的装修公司主张工程欠款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供应商只能向合同相对方裝修公司主张,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材料交付完成涉及所有权问题,装修交时涉及工程款结算和保修等问题,不是同一类型问题。
翩翩无缘 发表于 2023-09-28 10:41 很多供货商的合同上有一条,大概意思是 没交付结账之前,货物归供货商所有。 装修公司订的货,没有付钱,那供应商拿走自己的东西,我觉得没啥问题
itonline 发表于 2023-09-28 06:42 没给钱的东西,还不算你的,人家有权拿回自己的东西,很正常,怎么叫入室盗窃呢,又不是拿的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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