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483|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叙乡情丨张家港这位“95后”小伙转行当起了农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09:4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International Nurses Day

港有

耕香

张家港95后小伙转行当起了农民



走进冶金园(锦丰镇)耕余村,大片大片黄绿相间的麦田映入眼帘,三五成群的白鹅在麦陇间“闲庭信步”。95后小伙张晟睿头戴着草帽,穿梭在麦田中细细查看小麦长势,和大多数向往都市生活的同龄人不同,这位95后的新农人对“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田园生活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怀。


01

白领变身新农人


2017年,张晟睿大学毕业回到张家港,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之一的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但是他觉得按部就班的生活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应该趁着年轻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于是,他毅然决然辞去了工作,与父亲一起过起了“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田园生活。


“在地里干农活非常辛苦,早出晚归,夏天就像待在蒸笼里,不管裹得多严实都会被晒黑。但我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脚踏实地的去做,一定会有好收成!”



2018年,市场上大米同质化严重,紫米的销量并不理想。于是,他将紫米进行加工,开始销售紫米糕和八宝饭。就这样在“朋友圈”中完成了从滞销到热销的华丽转身。紫米糕与八宝饭的热销,在张晟睿的心中种下了创业的种子。




02

另一种坚持


2018年9月,“港有耕香”在通运路诞生。紫米饭团、紫米奶茶、紫米双皮奶等紫米产品成为店里的主打产品,一个月能卖出7000多单。

从第一家“港有耕香”农产品综合门店开业以来,张晟睿又增开了2家分店,从此,“港有耕香”家庭农场出产的农作物,从田间地头到消费市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03

帮助农户共同致富


对于返乡创业,张晟睿也有自己的想法:“现在市场要素双向流动、城乡之间流动更加活跃了。不仅是本土大学生返乡,也有很多海归到乡村去寻找创业机会,乡村、现代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空间仍然潜力无限。”

于是,他注册“港有耕香”种养专业合作社,招募周边农户种植生菜、梨、西瓜等产品,或让养殖家禽的农户加入,一方面向饮品店提供水果、禽蛋等自产产品,另一方面可通过饮品店积累的客户群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从而增加农户收入。


紫米对张晟睿来说不仅是一份事业,亦是一种情怀,它一头连着滋养万物的土地,另一头通向五彩斑斓的未来。




-EN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5-1-13 09:49: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有幸与张帅哥一起做过紫米饭团,挺有耐心的一个小伙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5-1-13 09:55: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我好像看到很多进的成品,包装一下,卖高价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5-1-13 10:03: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淮安
百花园 发表于 2025-1-13 09:55
我好像看到很多进的成品,包装一下,卖高价

不就预制菜吗  像百信大包   国贸大包,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5-1-13 10:19: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5-1-13 10:4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5-1-13 11:0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5-1-13 11:0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不还是大学念了回来接老头子班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5-1-13 12:40: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行行出状元,种田也可以发家致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5-1-13 12:53: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我看了一下饭团配料表,就回去试了一下,超级简单,比做面包容易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5-6-14 04:42 , Processed in 0.10835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