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红单强人 发表于 2025-07-18 10:40 都不是同一家企业,当然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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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kllo 发表于 2025-07-18 13:19 支持你,说说过程啊!
any 发表于 2025-07-18 14:43 你既然是律师,就专业点,不应该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出现这样低级问题(例如:充值时的营业执照店名和法人,看看你的付款码,当时谁收的钱),不然会误导消费者,增加维权的成本!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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