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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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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集团收购张家港浦项不锈钢!7月9日管理团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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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a-10 发表于 2025-07-05 22:19
说明青山集团背景强大

也不是背景的问题,好像交出了国外矿场一半的股权给某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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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a-10 发表于 2025-07-05 22:19
说明青山集团背景强大

老百姓日子艰难,希望青山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按照劳动法赔偿离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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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乐乐1977 发表于 2025-07-06 08:34
老百姓日子艰难,希望青山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按照劳动法赔偿离职员工

青山接手主体变更,后续会不会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赔偿事情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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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巴布 发表于 2025-07-06 10:19
青山接手主体变更,后续会不会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赔偿事情不好处理

去二楼问一下政府代表,他解释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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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巴布 发表于 2025-07-06 10:19
青山接手主体变更,后续会不会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赔偿事情不好处理

之前说的三个方案,员工自己选择,留与不留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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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按照劳动法股权变更,劳动合同继承,企业是不需要赔偿。法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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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mazhiren55 发表于 2025-07-06 11:05
按照劳动法股权变更,劳动合同继承,企业是不需要赔偿。法律也是如此

最初韩国人也是这么说的,但是前提是现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作时间,强度维持不变,以上发生变更时,员工有权选择不继承合同,企业进行赔偿,其他不是单是工作时间维持不变你觉得青山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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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mazhiren55 发表于 2025-07-06 11:05
按照劳动法股权变更,劳动合同继承,企业是不需要赔偿。法律也是如此

在股权变更(如公司被收购、合并、重组)过程中,如果随之而来的**工作强度显著增加、工作时间明显延长或福利待遇实质性降低**,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这些单方面的不利变更**,并且这可能导致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分析如下:

1.  **股权变更本身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法律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核心原则:** 股权变更(投资人变更、公司合并分立)本身**不构成**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股东或承继后的公司继续履行。

2.  **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   工作内容(职责、强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
    *   如果股权变更后,新管理层或新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
        *   承担**显著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增加)。
        *   接受**明显延长**的工作时间(例如,从标准工时制变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加班,或实行更苛刻的工时制度)。
        *   接受**实质性降低**的福利待遇(例如:降薪、取消或大幅减少奖金、取消原有的交通/餐食/住房补贴、降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或比例、取消带薪年假或其他重要福利)。
    *   那么,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对原劳动合同条款的重大变更**。

3.  **员工对不利变更的权利:**
    *   **协商一致原则(核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任何对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   **员工的拒绝权:** 如果新公司单方面强加上述不利变更,**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这些变更**。员工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一份比原来条件差得多的“新合同”。
    *   **被迫解除权与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因员工拒绝接受不利变更,而:
        *   强行实施变更(如强行降薪、强行安排过量工作并克扣工资),
        *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如调岗降薪、不提供工作条件、刁难等)迫使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
        *   或者因员工拒绝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   那么,员工的拒绝或因此导致的离职,可能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辞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如何判断“实质性”变化?**
    *   并非任何微小的调整都构成员工可以拒绝或解除合同的理由。需要判断变更是否:
        *   **显著偏离**了原劳动合同约定和长期形成的实际履行状况。
        *   对员工的**劳动条件、生活保障、职业发展**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   超出了合理的、可预期的调整范围(例如,因业务需要进行的、非针对个人的、小幅度的、有合理补偿的调整可能被接受)。
    *   **例如:**
        *   工资降低20%或以上通常被视为实质性降低。
        *   从基本不加班变为每周强制加班20小时以上且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   取消重要的、数额可观的福利补贴。
        *   工作职责范围剧增导致无法在正常工时内完成。

**总结:**

1.  **股权变更本身不解除合同:** 员工不能仅仅因为公司股权变更就拒绝“继承”劳动合同。合同应继续履行。
2.  **变更核心条款需同意:** 如果股权变更**伴随**着公司单方面要求**显著增加工作强度、明显延长工作时间、实质性降低福利待遇**等对员工不利的核心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这些变更**。
3.  **被迫解除与补偿:** 如果公司**强行实施**这些不利变更,或者因员工拒绝变更而**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沟通与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
    *   明确书面沟通,表达对变更的异议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   保留好原劳动合同、薪酬福利证明、变更通知、沟通记录、工作量证明等所有相关证据。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员工无权仅仅因为股权变更本身拒绝劳动合同的承继,但绝对有权拒绝股权变更后公司单方面强加的不利工作条件变更。如果这些变更被强行实施,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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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淮安
幸亏当年去浦项应聘没有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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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乐乐1977 发表于 2025-07-06 11:46
最初韩国人也是这么说的,但是前提是现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作时间,强度维持不变,以上发生变更时,员工有权选择不继承合同,企业进行赔偿,其他不是单是工作时间维持不变你觉得青山能做到吗

放心吧,慢慢会转变到民营模式,啥都不变韩国人卖它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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