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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悟丶流年似水 发表于 2025-06-18 08:39 商标确实太显眼,感觉像故意放到门框上方显眼位置,客户提出异议就算觉得无理取闹,你们处理的态度太差了,还威胁业主确实过分了!还要停人家的质保!人家只要没少你钱你这种行为就是无耻!
冰山岛 发表于 2025-06-18 08:11 我前后都看了,可能当时以为你们商标是贴的可以弄掉,而实际是激光刻的,建议你们以后销售多关注用户需求提前说明。还有你们的定金怎么收的比法律规定上限20%还高多了居然是50%。超出20%部分解除合同要退的,。感觉你们很强势。
小空 发表于 2025-06-18 09:02 法规没有定金上限一说,只是说超出部分不适用于定金惩罚规则。通常不止建材行业,其他行业只要是非标定制产品,定金收取基本上都要高于20%。正常一般在30%至50%左右!
冰山岛 发表于 2025-06-18 09:42 民法典586条规定定金最多20%,超出部分就不属于定金范畴,就像你说的超出部分不适合惩罚规则,也就不是定金,不想做了超出部分就是要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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