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2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听顾问建议炒股亏57万 法院判公司赔偿70%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0 15:3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方信富)因给投资者建议令顾客损失57万元,日前,中方信富被判承担客户70%损失。

据悉,2020年7月,原告卫龙武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随后又支付了36.8万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

2020年8月17日,中方信富公司向卫龙武邮寄《中方信富财务管理中心服务协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卫龙武以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原来商量的全部内容为由没有签字。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公司员工梁长元、王军勇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为由,明确建议卫龙武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龙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龙武翻倍收益。卫龙武按照其建议操作后,导致卫龙武最终亏损57.34万元。

卫龙武以中方信富违规行为导致其损失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其损失57.34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驳回卫龙武的全部诉讼请求。卫龙武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

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中方信富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龙武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但卫龙武对自身损失也有一定过错,判定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卫龙武投资损失40.14万元。

企查查消息显示,中方信富成立于1997年,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经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公司,是一家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4-4-29 16:12 , Processed in 0.11370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