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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御某湾业委会筹备组及业委会候选人私心太重,简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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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13:4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所以,维修基金怎么使用?业委会10个人签字就用了、还是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签字通过使用?这么大的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不太合适吧?(别说财务开支使用明细公示,围标串标,“内定”工程,懂得都懂[微笑])  另:这些候选人常住玉L湾吗?物业费交了吗?家里违建拆除了吗?  一个新小区,维修基金主要是为了后期维修电梯准备的,10年以内(甚至15年)是动用不到的,一旦用完,高层业主更换/维修电梯,金额巨大,需要自费。  面对所有业主的合理疑问,一味逃避,不正面回答,不同意就是“内鬼”,不是“自家人”,不为“全体业主”利益考虑。请问,成立业委会既然没利益,纯纯为爱发电呢??(据说已经和新物业公司联系好了,也是无语)  现在投票率进入瓶颈期了,居然要自费筹钱发鸡蛋,自费筹钱请大学生扫楼?没有足够预期的“更大”后续收益,请问谁会做这事啊??  在此声明:绝大多数反对者不是不同意成立业委会,大家只是不同意这一次、这一批、这一群人成立业委会,他们的管理规约,他们的一系列草案并不是为我们服务的,是为了攫取利益的。  请各位有私心的个人,不要站在道德的高地上谴责我们,我们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  因为一旦成立了(有私心/不靠谱)的业委会,随意更换了物业,维修基金很容易被“合法”掏空。在有靠谱业委会成立之前,现存物业维修都开发商出钱,最重要的维修基金现存物业动不了,这是最后最后的底线了!  最后,别动不动咒死咒活,赌咒发誓,说什么绝不违法绝不违规什么的假大空的话,引用罗翔老师原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罗翔在多个场合提到:“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标准,天天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就是‘人z h a’。”他认为,法律只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最低要求,而真正的道德应高于法律。能用道德约束的是人才、人物;而只能用法律约束的,则是人z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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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25-10-22 12:11: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你们小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小区那时业委会成立,选聘新物业的时候,老物业到处拉人说新物业的坏话,不想移交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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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25-10-22 11:3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穿一条裤子的,有些钱物业不能动用的,有了业委会,只要业委会同意就可以动用了,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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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25-10-22 10:32: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无锡
遇见物业贴,我就想骂句 强烈建议废除这个搞笑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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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25-10-22 10:29: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见贤和思齐 发表于 2025-05-19 14:02
业委会候选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家里没有违建,不拖欠物业费,且长期居住在小区内的,否则没有权利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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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发表于 2025-10-22 10:2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见贤和思齐 发表于 2025-05-19 14:02
业委会候选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家里没有违建,不拖欠物业费,且长期居住在小区内的,否则没有权利当选

现实中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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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25-6-2 21:27: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屠龙者 发表于 2025-05-25 20:16
笑死我了,我小区就是社区推荐的D远,9个中7个,3个退的(跟屁虫和事佬),两个当G的(根本没空管鸡毛蒜皮),一个事业单位(有点负责),一个企业的(坏人)
结果。。。

那无解了,我是想负责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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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25-5-28 21:1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家有蓝胖 发表于 2025-05-23 14:16
你这素质还是闭嘴吧,丢人现眼

比你有素质,你得先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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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25-5-25 20:1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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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25-5-25 19:47: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最好让党员牵头,除了问题直接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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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25-5-25 09:27: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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