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网友-29274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八岁小孩偷拿家里100元在学校周围小店买东西,店家有责任劝阻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退堂鼓表演大师 发表于 2024-3-13 12:58
“八岁小孩在没有家长陪同下拿一百元消费,不能卖东西”,请问这是哪条法律法规?还是你自己的意淫?你是典 ...

有一说一,民法典第20条正好说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权限。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3-13 13: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纯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是8周岁以下,那确实应该退还(当然说店家不可能判断小孩是七岁半还是八岁半,但既然模棱两可,就不应该卖,从而规避风险);如果是8周岁以上,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问题。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3-13 13: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橙子橘子柚子 发表于 2024-3-13 13:29
但是他拿着100买点零食和小玩具是正常的,店家是没有责任。如果他是花了几千买手机,店家卖给他,那店家 ...

首先声明,这里只讲法条: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条就告诉店家,如果你觉得小孩可能没满8周岁,如果怕卖了也白卖,就不要卖给他。有些时候,“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并不表示这桩交易就一定受法律保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3-13 16: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退堂鼓表演大师 发表于 2024-3-13 15:13
意思不能向8岁以下孩子出售任何商品吗

该法条的解读,就是不能向8周岁以下的孩子出售任何商品。个人理解,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满8周岁但又想赚这笔钱,那就要承担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追认其行为有效的后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3-14 0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一叶知秋1999 发表于 2024-3-13 17:55
法律有时候对这种未必起作用啊,

所以我一直都说是就法条谈法条,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人们往往是在自己是受害者时希望严格执法,自己是违法者是希望人性化执法······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3-14 09: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灰灰猫_007 发表于 2024-3-13 19:40
别拿法律说事,现在的法律有几条是真正为好人保障的,全都是坏人在钻法律的空子

这事其实很好解释,假设把所有现行法律取消,那受伤害更多的是好人?还是坏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3-14 0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土狗 发表于 2024-3-14 01:53
按你逻辑要是有的小孩拿100买东西店家不卖的话家长还能去告店主拒收人民币违法呢

抬杠也是要一定的文字解读能力的。这到底是店家拒收人民币?还是判断对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拒绝达成该项民事法律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4-3-14 11: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曙曙 发表于 2024-3-14 11: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无效,那店家退钱的同时孩子需不需要退还东西?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应该就是家长拿着东西去退还,店家就得退钱。如果就空着手去,可以拒绝退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4-6-3 10:22 , Processed in 0.09798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