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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k2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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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委会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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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25-5-24 11:2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海扁 发表于 2025-5-23 23:26
正解,业委会一上来就是换物业

他们跟物业谈判的底气就是一句你不听我我就换物业,有他没他都一个样,很难不腐败,这个是结构性矛盾,有了业委会,物业还甩锅,结果原来双方纠纷,变成三方,有一方还是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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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25-5-24 11:2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xk2yx 发表于 2025-5-24 11:17
这个牛逼了,物业捞钱了,还能起诉物业?  哈哈哈哈,你是要笑死我,小区公共收益那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 ...

你不起诉,不代表不能起诉,请你理解这里面的法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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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25-5-24 11:29: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xk2yx 发表于 2025-5-24 11:18
别想当然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了,没那么容易的。 还有各种监督,各种规则,还有法律的。

法律和规则只是底线,目前现有的的法律体系无法杜绝这个问题,对方是企业的话,有承担责任的实体单位,但是业委会没有这个特性!资金一旦受损,受损就是无法追回,法律就是摆设,你只能寄希望于他们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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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25-5-24 11:3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xk2yx 发表于 2025-5-24 11:18
别想当然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了,没那么容易的。 还有各种监督,各种规则,还有法律的。

跟一些人说是没意义的,很多人一根筋
我小区没成立业委会前物业就是躺赚,能不管的就不管,公共收益不知道多少,小区乱糟糟,成立业委会后有一个坏人有一个好人,还有几个是随大流或者忙着上班隐形的,坏人又没有保护伞,做了几件自私自利的事,被业主骂了后,迫于舆论压力辞职了,好人是拿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条条对照看物业有没有做到,合理降低物业费,财务公开,虽然也有不足,但是多多少少改善了物业服务,同时也让物业知道,现在有人管了
物业经理刚换了一个脾气不好的,社区书记看到这种情况,也叫物业公司换掉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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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thanko_001 发表于 2025-5-24 11:22
他们跟物业谈判的底气就是一句你不听我我就换物业,有他没他都一个样,很难不腐败,这个是结构性矛盾,有 ...

别想当然了,要换物业也要全体业主2/3投票决定,小区任何事情,都是要投票决定,不是业委会几个人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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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11:3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thanko_001 发表于 2025-5-24 11:27
你不起诉,不代表不能起诉,请你理解这里面的法理关系!

你能代表谁呢?最多只代表你一家人,往多了说,最多联合几家人,也只能代表几家人。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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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25-5-24 11:44: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哄到了床上想赶下床就难啰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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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25-5-24 11:5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xk2yx 发表于 2025-5-24 09:39
别以为一个小区一百万公共收益很多,公共收益一年几百万的小区都很多。人防车位租金,小区停车收费,小区 ...

我不是你们小区的 也不想反驳你的帖子  但看到你说“人防车位租金”是小区公共收益后,才高兴跟一下。
人防车位租金归谁,要弄清人防车位是谁投资的,谁投资谁收益,普遍都是开发商投资的,但也有个别算进了业主房价里,只有算进业主房价里的租金才能归全体业主,但要确认谁投资的,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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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4 11:5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xk2yx 发表于 2025-05-24 09:41
难道就看不得别人做的好的?非得一定要看别人不好的?

就是看到做的好的太少了,不好的太多了。不是见不得做的好。,当然希望做的好啊。实际中,好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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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25-5-24 12:02: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thanko_001 发表于 2025-5-24 11:04
业委会的问题在于,辞职了无法挽回损失,弥补过错

业委会的所有提案 只要程序合法通过投票通过  今后即使有天大的错误海量的损失  都不关业委会啥事  所有恶果都由全体业主自负  可怜的是三分之一不参与投票的和三分之二中间小部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业主被一起带进沟里被迫一起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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