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张家港爱上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159|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好人难做,做好人=吃亏、守规则=吃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大概是19年、20年的时候我的一个员工,家里小孩生病,要手术。需要四五万块钱。当时他没钱,求到我,我借钱给他了。他家小孩前后手术了两次,中间间隔一年左右吧,花了十来万,我前后借给了他8万块钱。然后疫情期间,我们效益不好,这个人也离职了。但是对于欠钱这个事情他一直都承认的,而且大家相处的都很好。这么多年我也找他要过钱,但是他家里总是出这个事情,那个事情。每次我都同情他,心软,就这么一直拖着。但是这两年我听说,当时他小孩做手术后,医保是报销了一半的,但是他把报销的钱还给他原来欠他亲戚的欠款了。这几年他其他的欠款都还完了,唯独就是没有还我一分钱。2023年找他谈了一次,约定一个季度还1万。两年还清。可是第一个季度要还钱的时候他又出了什么事情。然后到现在还是没有还一分。这两年生意不好做,我们自己资金也很紧张,我还要从银行贷款周转。我又找他要钱,上个月说月底还5000元。但是到了月底又没有了。我知道我被忽悠了,他在利用我的同情心一次次的拖延。       没办法了,我找了律师事务所,律所通过背调,他是有还款能力的,他没有被人起诉过。我的要求是半年内还清就可以。律师跟他电话沟通,但是他说没钱,最快两年内还清。其实他还是想拖延,律师说那就要起诉他,这样他就要变成老赖了。会影响自己和家人子女的。他说随便你们起诉。而且律师找他谈过之后,他就给我发了一个信息,说律所找他了,我说是的,我委托的,他竟然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这个时候我就看清楚他的人性了,他也知道早晚有翻脸的一天。如果我不找律师,这个钱在有五六年他也不会还给我。为了这点事情,这两天我又支付了10000块。我真的不想走这一步,但是如果我不狠心,那么只能认吃亏。好人不好做啊,当时我借给他的是救命钱,但是这么多年过去,我没有得到任何感恩,现在还搞成这个样子,他要把我当仇人了。
        人性和金钱不能参合到一起,一旦参合了,人劣性的一面就展现的一览无余。古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说的太对了。在这里吐槽一下,

救急不救穷,有的时候真的不能心软,爱心泛滥。善因不一定能结善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你告诉他,钱花到哪里,我就让哪里吐出来!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肯定要有人说你: 一个员工值得你借近十万块?又不是自己直系亲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我上大一的时候,班级转过来一个同学,说是得了肌无力,学校组织大家捐款,然后我没有捐,班级本多圣母都来说我,没爱心,没同情心。我直接告诉他们,我们家里穷,我上学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我妹妹打工给我的,我有什么资格拿我妹妹的血汗钱去献爱心?你们有爱心是你们的,我没有这种爱心,我每天在食堂只吃一个菜,你们那个献爱心的肌无力的同学吃四个菜,他过的比我宽裕多了,还要让我给他献爱心,这是个是么逻辑,还要道德绑架。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以你说的情况来看,不强硬永远也不会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起诉后,他会还吗?他每天看到儿子不觉得这是别人的钱救回来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无锡
借钱?现在这个社会,连自己最亲的至亲都会为钱翻脸。。。所以,一律拒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救急嘛,象征性的捐一点,多少看自己心意。面子里子都有了,所以压根没必要借。借了还要惦记人家还,保不齐还弄了一个仇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这样的人很多,比如说他,比如说你,但要相信好人总有好报的,说不定他在帮你挡灾呢。阿Q精神胜利法还是要一点的,这样心态就会好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投诉争议|张家港爱上网 ( 苏ICP备06012519号-1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含电子公告): 苏B2-20130130号 )

GMT+8, 2025-9-13 22:20 , Processed in 0.10588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