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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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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4-26 23:2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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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4-28 15:47: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欧洲
迩来订婚涉奸一案,震动朝野。法司断为奸罪成立,其首要依据,乃谓男方行事“违妇人之本愿”。自此论之,但凡男子有所强逼,无论既遂与否,奸罪既判,铁案难翻,更无申诉之机。男方追悔莫及,唯叹命蹇,徒呼奈何。女方重财而轻情,此诚须眉之悲也。天下姝丽万千,淑良者众,然缘何独遇此等薄情之人,岂非命耶?

男女虽于社会地位、处境、关系上应处平等之位,然以性别特质观之,男具阳刚之勇,女含阴柔之美。男为强而主动者,女为弱而被动者。若男先发制人,则女必守御周旋。尤其于婚恋之事,男多需主动求偶,以攻势示爱;女则常含羞敛态,矜持自持。若女过于奔放,则易遭男误解,被目为放诞、不检,失妇人之德。大凡男子,内心多慕羞涩含蓄、自重自守之女,而非轻佻浪荡之辈。

于男女情事之间,男既居主动,欲以情感与肢体征服女子,迫其就范,此本为彰显男子魅力之举,于婚恋中常获嘉许。然女子自幼受礼教熏陶,兼天性使然,又受家庭观念浸染,于婚恋博弈间,常现矛盾之态:口不应心,欲迎还拒。遇男子示好求欢,必不会顺遂迎合,而多有抵触、推拒之态,虽或仅为虚张声势,亦须作矜持之状。盖恐男子轻易得逞,不知珍惜。若以“违妇人之本愿”为绳墨,则男子求爱之举动,稍有逾矩,便易触奸罪之律。若将奸罪之律滥施于婚恋家庭,男子欲避刑责,难矣!

设若女子遇木讷迟钝、怯懦寡言之男,不解风情,唯唯诺诺,女子安能倾心?此等男子,既无主动求爱之勇,又乏体贴入微之智,岂能入女子之心、得红颜之悦?

夫尊重女权、恪守律法,乃天下共识。然律法之施行,须有定规,不可妄扩其界、肆意滥用。若法度失控,则世风淆乱,必生祸端。此非众人所愿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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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4-27 12:07: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理索 发表于 2025-4-27 09:35
法制的倒退已经制度化、公开化!

回想三年口罩时期,还有吊毛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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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4-27 12:06: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赵郑 发表于 2025-4-27 09:28
脸都不要了  那还讲什么司法公正  以后就是司法母正。

首先司法都不独立,你让他公正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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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4-27 09:41: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女性是弱势群体,去年就取消了对失足女性的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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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4-27 09:40: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厦门
真是不好评价,现在啥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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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4-27 09:35: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法制的倒退已经制度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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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4-27 09:2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脸都不要了  那还讲什么司法公正  以后就是司法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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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4-27 09:0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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