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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无脑希望张家港的物业费也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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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04:3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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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1-17 09:5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确实该降价,减轻一下房奴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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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1-17 09:38: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好好好先生 发表于 2025-01-16 16:26
物业费高低没有法律保护。

人家物业公司很聪明的,超标准的都在住建局物管科备案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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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1-17 09:3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张家港物业费确实高,商品房大多2.5左右的。深圳、广州那边大多才1.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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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1-17 09:2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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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1-17 00:3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发现物业真是个稳赚不赔的行业,小区里不管啥坏都想动动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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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22:54: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港城街溜子 发表于 2025-01-15 16:37
叠加为何被定义为“非普通住宅”?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非普通住宅(包括各类别墅、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物业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前,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成本费用制定。目前张家港叠加小区物业费均未执行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导价,而是按照非普通住宅由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叠加既不是精装,容积率又大于1,难道把叠加定义为别墅?据此,特查询了文件,2006年国土资源部曾下发过限墅令,别墅项目不予审批。因此我认为,叠加也不属于别墅,不应该按照非普通住宅定价收费。相关部门、物业公司绝对有猫腻

顶天立地的才算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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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22:53: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1112223331 发表于 2025-01-15 12:00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费最高1.7一个平方,如果超过这个标准,你完全可以不缴纳。除非你们业委会和物业重新签订了合同。

啥法规?最高1.7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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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6:26: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hellobaby 发表于 2025-01-15 12:36
同感!你还拿它没办法,因为还有法律保护!

物业费高低没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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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3:19: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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