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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坑”,必请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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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6 22: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在张家港乐余镇有一条路--乐园路,该路段为学校路段,也是时间限行路段(下图展示),本很正常,但此乐园路与乐丰路路口的禁令标志标牌的设置不合理存在多年,致使众多司机在此“踩坑”,用乐余中队交警的原话:此处每天有十几个司机在此违章。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的规定,标线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而此路口几个方向的禁令标志牌设置高度均超过国家标准1.5米至2.5米这一规定范围,且路口标牌的尺寸大小也没达到80cm*60cm这一国家标准,不醒目、没有引起道路使用者的关注,是众多司机在同一路口有同一违章的直接原因,本人也是众多司机中一员,23年5月28日的违章,用半年多时间向多部门反映:交警大队、12345政府热线、张家港市政府、苏州市政府及苏州市交警支队,最后张家港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或无回复,或无满意回复,在此发帖:一.提醒广大司机,现在是寒假期间,此路段不受限制,在学校恢复上课后路过此路段,必须抬头,以免“踩坑”。二、希望相应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重新设置该路口标志标牌(高度、此寸)。三、问司法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没有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本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依据、证据你们采纳了哪一条?而交警大队的“情况说明”你们一一采纳!有没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第67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行政执法部门违法相关法律在前,司机的违法在后,那么司机这一违法行为可以撤销,反之司机的违法行为不能消除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其二,执法部门认为自己执法即便违法,但司机已经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认可,并缴纳罚款,以此作为证据,那么请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还有什么意义?
  在此发帖,敬请相关部门重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共同构建张家港的和谐交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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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6 23:3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逐级部门不解决。可以上到国务院小程序督查反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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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2-6 23:38: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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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2-7 07:46: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乐余有好几条单行道,以后去乐余还是开导航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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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7 08:23: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学校路段,学校老师会通知,没有还在这学校的,可能要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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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2-7 08:23: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pp琛 发表于 2024-02-07 08:23
学校路段,学校老师会通知,没有还在这学校的,可能要吃亏了

没有孩子在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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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2-7 08:44: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律法的严谨确实需要人为的去推动和完善,但醒目的意义却不是眯着眼睛装近视就当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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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2-7 09:1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无锡
楼主辛苦了!消消气,这种事情不要太较真,伤心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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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2-7 10:5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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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2-7 12:06: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有个app  国家信访局   秒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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