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标题: 关于和张家港大橘宠物医院纠纷—律师函 [打印本页]

作者: 仗义执言    时间: 昨天 20:09
标题: 关于和张家港大橘宠物医院纠纷—律师函
致:苏州大橘宠物医疗有限公司及其委托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本人李卓,已于近日收到贵方发出的律师函((2025) 苏剑律函字第0359号)。现就函中所述事宜,作出如下回复:

一、本人于2025年7月期间因宠物猫“金锁”多次出现健康问题,前往贵院就诊,期间因贵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操作失误及沟通问题,导致宠物猫病情恶化,险些丧命。本人所陈述的均为事实经过,并无虚构或夸大之处。

二、本人在大众点评、张家港爱上网、小红书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均是基于真实就医经历的客观陈述,目的是为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选择宠物医疗机构,属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正当评价权利,不存在所谓“侮辱、诽谤”或“恶意抹黑”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的,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人发布的内容均属事实陈述与主观感受,未超出合理评价范畴。

四、若贵方坚持认为本人行为构成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据,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人亦保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鉴于贵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明显过失及后续处理态度,本人希望贵方能正视问题、积极沟通,而非通过律师函施压。否则,本人将不排除通过媒体、消费者协会或诉讼等方式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请贵方慎重对待此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社会影响。


作者: 白夭夭    时间: 昨天 21:50
这个宠物店是不是西菜场南边的?
作者: 嘿嘿嘿嘿    时间: 昨天 22:20
律师函别怕的  你们这个最多算经济纠纷 法院也只能协调协调
作者: zoko    时间: 11 小时前
律师函算个屁啊
作者: 胡乱起个名    时间: 10 小时前
你这个还需要专业机构界定是否存在过失,有点麻烦吧
作者: 许卫兵    时间: 10 小时前
律师函,吓我一跳,哪位懂行的来说说,这种要吃官司吗?
作者: hhjmjmghj    时间: 10 小时前
律师函不算什么。就怕咱老百姓不懂法律着了他们的道,有理说不清。律师这个职业讲法律
作者: hhjmjmghj    时间: 10 小时前
不讲道德。
作者: 鲤鱼旗    时间: 10 小时前
发函起诉还是需要大量依据的
作者: 过客0512    时间: 10 小时前
好怕怕,刑事控告前。
作者: 阿朱在此    时间: 10 小时前
支持真实评价,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倔强光头    时间: 9 小时前
律师函跟草纸一样,一文不值,看都不用看,
作者: 一枚香烟    时间: 7 小时前
你这是“针对(2025) 苏剑律函字第0359号的函”。
作者: 港城土著    时间: 7 小时前
这家店真不是玩意,嘴真臭
作者: 简单的快乐73    时间: 3 小时前
白夭夭 发表于 2025-09-16 21:50
这个宠物店是不是西菜场南边的?

ttcbeyJrZXkiOiJ6bGlua19zY2hlbWVfbWQ1XzgyNjVhMTUzMDY0YmE1NzY0NzUwMzZkZjU0NjRkNjU4IiwidGltZSI6IjE3NTAzMzkxNTMiLCJpZCI6IjIwMjUwNjE5MjExOTk1NTg2MyIsImNvZGUiOiI2ODc0MzciLCJjb21iX2tleSI6IiJ9zlink_endpoint igT:/ 3.56 :3pm G@I.iC 购物公园
作者: 唧唧复叽叽    时间: 1 小时前
对方为何不直接报警,发函干嘛
作者: fangyulong    时间: 1 小时前
许卫兵 发表于 2025-9-17 07:49
律师函,吓我一跳,哪位懂行的来说说,这种要吃官司吗?

一般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喜欢用这个东西,屁用没有,你也可以花二百块请个律师给他发一个律师函




欢迎光临 张家港爱上网 (https://www.lovesha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