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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把我发的帖子删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周大扬    时间: 2025-6-1 15:02
标题: 把我发的帖子删除
删除帖子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25-6-1 15:52
多得利多出力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25-6-1 15:53
善有善报,
作者: 倚筝天波观浩渺    时间: 2025-6-1 17:12
都难,都难…
作者: dayuer    时间: 2025-6-1 21:02
确实是
作者: 气贯长虹    时间: 2025-6-2 18:08
给房子的时候说清楚,娘老子每人负担一个,就让她掂量掂量到底要不要拿
作者: 姚程宝宝    时间: 2025-6-5 10:27
气贯长虹 发表于 2025-06-02 18:08
给房子的时候说清楚,娘老子每人负担一个,就让她掂量掂量到底要不要拿

还有一种就是老人的房子跟钱女儿没有的 照顾老人不能少,老人走的一天该女儿用的钱一分不能少,到最后儿子还挣钱了。本地有好多就是这样吵架的。你说这个到底是谁不好。
作者: 气贯长虹    时间: 2025-6-5 18:42
姚程宝宝 发表于 2025-06-05 10:27
还有一种就是老人的房子跟钱女儿没有的 照顾老人不能少,老人走的一天该女儿用的钱一分不能少,到最后儿子还挣钱了。本地有好多就是这样吵架的。你说这个到底是谁不好。

嫁出去了就是亲戚,老人去世该花的钱不能少。房子和钱看娘家人的量气,给就拿,不给也不能去争,因为老人觉得给儿子孙子是传承,给外甥那是外姓人了。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23
姚程宝宝 发表于 2025-06-05 10:27
还有一种就是老人的房子跟钱女儿没有的 照顾老人不能少,老人走的一天该女儿用的钱一分不能少,到最后儿子还挣钱了。本地有好多就是这样吵架的。你说这个到底是谁不好。

真实情况就是如此。
第 13 楼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27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0:23
真实情况就是如此。
第 13 楼

况且,姐姐一分没拿到母亲的钱。好儿子教唆母亲上了法院。拆迁款樊胜美女儿拿了1/6,其余全给了儿子(基于父亲去世没有遗嘱)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32
气贯长虹 发表于 2025-06-05 18:42
嫁出去了就是亲戚,老人去世该花的钱不能少。房子和钱看娘家人的量气,给就拿,不给也不能去争,因为老人觉得给儿子孙子是传承,给外甥那是外姓人了。

主要是儿子钱要的,父母养老要女儿做的(不缺钱,父母都有退休金)。权利与义务对等。如果安风俗,女儿也愿意的,以后养老服侍儿子做,女儿尽看望的义务。要么安风俗要么安法律,不能拿家产我是儿子全是我的,养老了你是女儿应该要,而且服侍全部女儿来,我瘦我力气小,服侍大人我会先死的!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33
帖主本来就不是一个讲理的人,是斯文败类,有文化的流氓!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34
女儿没拿母亲一分钱!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0:35
如果说女儿不管老人,就上法院告啊,好儿子不是会写吗,法院不是认识吗,又不是告了一次二次了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2:11
你本来就是披着人皮的狼!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2:16
现在终于露出狐狸尾巴了?以前装得多好啊,哈哈,你上班是为了当官?干活就是要比别人多拿?在家多吃多占惯了,是吧!单位里没人鸟你,难受了?没当副校长难受吧!你换一个娘肚子回回炉看看能不能当!做个人吧!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2:25
气贯长虹 发表于 2025-06-02 18:08
给房子的时候说清楚,娘老子每人负担一个,就让她掂量掂量到底要不要拿

去问问老宅村上人,樊胜美女儿是怎么服侍父母的?去问问医生病友,2老是谁在医院没日没夜陪护的?老人阳了谁带去看病的?是谁说不准进我家门的!
作者: 网友3Tk6Ed    时间: 2025-8-31 22:29
气贯长虹 发表于 2025-06-02 18:08
给房子的时候说清楚,娘老子每人负担一个,就让她掂量掂量到底要不要拿

樊胜美女儿已经扬言,对得起死去的父亲,扣屎换尿袋拍痰都是女儿,母亲2次手术也只有樊胜美一人!那么现在父母的家产绝大部分耀祖拿去了,就是一人负责一个也该轮到耀祖了!怎么,孤身一人的母亲才住了几天就奈不起了?就要开始蹦跶了?上法院啊,不是挺会写挺会研究法律的么
作者: 起得太早    时间: 2025-9-8 22:51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0:33
帖主本来就不是一个讲理的人,是斯文败类,有文化的流氓!

看来你有一肚子委屈,你这么柜讲,那你倒是自己开个帖,穿上你的马甲,去说给大家听啊,只会在别人帖子下蹦跶,逞口舌之快
作者: 金古清    时间: 2025-9-9 08:06

作者: 冰可人    时间: 2025-9-9 12:05
真实案例:
父母生了一儿一女共二个孩子,女儿出嫁了,儿子结婚成家了。二个子女条件都可以。
母亲生病住院,费用全部是儿子承担的,女儿白天去陪伴陪伴,住院期间儿子请了护工。
目前,姐弟二家关系融洽,没有矛盾,这样的相处方式是正确的。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2:44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0:27
况且,姐姐一分没拿到母亲的钱。好儿子教唆母亲上了法院。拆迁款樊胜美女儿拿了1/6,其余全给了儿子(基于父亲去世没有遗嘱)

人要脸,树要皮,只要不做没脸没皮的人社会就太平了,比如你,人模狗样,装腔装可怜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2:47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29
樊胜美女儿已经扬言,对得起死去的父亲,扣屎换尿袋拍痰都是女儿,母亲2次手术也只有樊胜美一人!那么现在父母的家产绝大部分耀祖拿去了,就是一人负责一个也该轮到耀祖了!怎么,孤身一人的母亲才住了几天就奈不起了?就要开始蹦跶了?上法院啊,不是挺会写挺会研究法律的么

昨天还见你的亲身母亲讲你的不仁不义么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2:47
冰可人 发表于 2025-09-09 12:05
真实案例:
父母生了一儿一女共二个孩子,女儿出嫁了,儿子结婚成家了。二个子女条件都可以。
母亲生病住院,费用全部是儿子承担的,女儿白天去陪伴陪伴,住院期间儿子请了护工。
目前,姐弟二家关系融洽,没有矛盾,这样的相处方式是正确的。

家有好姐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2:52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29
樊胜美女儿已经扬言,对得起死去的父亲,扣屎换尿袋拍痰都是女儿,母亲2次手术也只有樊胜美一人!那么现在父母的家产绝大部分耀祖拿去了,就是一人负责一个也该轮到耀祖了!怎么,孤身一人的母亲才住了几天就奈不起了?就要开始蹦跶了?上法院啊,不是挺会写挺会研究法律的么

打了你多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你怎么不敢面对,只会瞎说八道,还谎称不在张家港,不敢面对事实吗?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00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0:34
女儿没拿母亲一分钱!

据你母亲讲你不仅偷了你母亲4万8,还刮分了20多万么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06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16
现在终于露出狐狸尾巴了?以前装得多好啊,哈哈,你上班是为了当官?干活就是要比别人多拿?在家多吃多占惯了,是吧!单位里没人鸟你,难受了?没当副校长难受吧!你换一个娘肚子回回炉看看能不能当!做个人吧!

还是改不了你这张臭嘴的毛病,有本事出来碰个面,不要躲在阴暗的老鼠洞里颠倒黑白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11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16
现在终于露出狐狸尾巴了?以前装得多好啊,哈哈,你上班是为了当官?干活就是要比别人多拿?在家多吃多占惯了,是吧!单位里没人鸟你,难受了?没当副校长难受吧!你换一个娘肚子回回炉看看能不能当!做个人吧!

你个有出息啦,只会辱骂自己的父母,打压自己的亲弟弟,欺负善良的弟媳,有你这种人还耀武扬威,想想自己的后路也不长了,积点德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13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11
你本来就是披着人皮的狼!

再怎么说你们是一奶同胞,也把你自己骂上了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17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0:35
如果说女儿不管老人,就上法院告啊,好儿子不是会写吗,法院不是认识吗,又不是告了一次二次了

等你老了估计你家儿子会学你一样个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5-9-9 13:25
网友3Tk6Ed 发表于 2025-08-31 22:29
樊胜美女儿已经扬言,对得起死去的父亲,扣屎换尿袋拍痰都是女儿,母亲2次手术也只有樊胜美一人!那么现在父母的家产绝大部分耀祖拿去了,就是一人负责一个也该轮到耀祖了!怎么,孤身一人的母亲才住了几天就奈不起了?就要开始蹦跶了?上法院啊,不是挺会写挺会研究法律的么

你真会瞎编,迷幻小说看多了吧,看来要跟你好好学习怎么瞎编才能引发大家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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