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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对对方存有好感,就应当尽早去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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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雄阔海
时间:
2024-8-4 09:23
标题:
只要对对方存有好感,就应当尽早去相见。
有一次跟朋友聊天,朋友讲道:只要对对方存有好感,就应当尽早去相见,要不然,在网上交流的时间愈久,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便愈大。
我认为这话颇有道理。倘若一位异性,确实钟情于你,那他必然会在最短的时段内,与你一道感受生活的各类情形。所以,你只管大胆约,他若不现身,那便是不喜欢你,也为你,剔除了一个错误的选项。
毕竟真心喜欢你的人,根本等不及跟你暧昧许久,只会想要在初次对你心动的瞬间,向你传递“我想和你”共同探索的渴望。切不可在“分享欲”这个阶段停留太长时间,这仅仅是一种无尽的精力耗费,是一种假性暧昧给予你喜欢的幻觉。不然经历一次假性暧昧的结局便是,即便你们未曾恋爱,可你依旧躲不开那一次重大的失恋体验。
毕竟,习惯有时很可能是一种带着幻觉的心动,会令你弄混爱情与现实,只有我想和你一起,才意味着“喜欢”的开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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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8-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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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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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的钻石 发表于 2024-08-04 11:55
新一代消费方式,要知道有时候时间能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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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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