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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6 天前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说明:帖文涉及的权利人已提交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95条规定,采取了屏蔽的必要措施。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96条规定,请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作者: 熟悉的气息    时间: 6 天前
知道哪家店了,看到你在点评上写的了
作者: 棱镜    时间: 6 天前
你就直接来龙去脉写清楚好了,让我们看看发生了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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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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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逆着时光行走    时间: 6 天前
草莓瑞士卷 发表于 2025-12-19 23:01
一个外地的威胁起本地的,厉害的不得了。

有没有录音、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老板的言论"我知道你在哪里上班!!!你把我弄得做不下去,我也让你做不下去!!!"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你可以直接报帽子叔叔。
作者: 逆着时光行走    时间: 6 天前
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直接报帽子叔叔,商家言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一项之规定。
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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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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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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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余宁    时间: 5 天前
问题他是怎么知道的!谁告诉他的?
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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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warddao    时间: 5 天前
当心被沙特落,现在丧心病狂的人多了
作者: 港城土著    时间: 5 天前
草莓瑞士卷 发表于 2025-12-20 08:45
侵犯公民隐私信息,直呼我名字,知道我在哪里上班,我要追究他两个违法行为,第一、侵犯隐私信息。第二、恐吓威胁。是什么样的人如此猖狂践踏法律底线!

姐妹顶你,记得把它们送走,居然威胁,太嚣张了
作者: 草莓瑞士卷    时间: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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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    时间: 5 天前
草莓瑞士卷 发表于 2025-12-20 13:08
开玩笑,怕这种就没必要生存了

是不是欺负你单身啊?有个老公的话早就把他店给砸了。
作者: 晏黎敏    时间: 5 天前
想多了。最终不了了之。
作者: 关二爷    时间: 4 天前
据说理发店啊,美容理发店啊,里面很多人案底一尺厚。真假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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