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上网

标题: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打印本页]

作者: 是一场烟火    时间: 昨天 18:02
标题: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作者: 我改名字了    时间: 昨天 20:04
当一个人女人都有权利的时候,灾难就来了!
作者: 平安沙洲    时间: 昨天 20:19
假离婚 认吗




欢迎光临 张家港爱上网 (http://www.lovesha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